海外旅行标准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和条件旨在明确Solemio Co., Ltd.(Travelwing) (以下简称“旅行社”)与旅行者之间签订的海外旅行合同的详细实施和合规要求。
第二条(旅行社和旅行者的职责)
- 旅行社必须忠实履行其在旅行计划的规划和执行中分配的职责,包括旅行安排、指导、交通和住宿,以便为旅行者提供安全、满意的旅行服务。.
- 旅客必须积极配合旅行社,促进旅客之间的和谐,并在旅途中维护秩序,以确保旅途安全愉快。.
第三条(旅行的类型和名称)
- 旅行类型和名称、旅行行程等信息,请参见各产品详情页和行程安排。.
第四条(合同组成)
- 旅行合同包括旅行合同(附件)、旅行条款和条件以及旅行行程(或旅行说明)。.
- 旅行行程(或旅行说明)必须包括实际的旅行安排,例如每日目的地和观光活动、交通、购物机会、住宿和餐饮,以及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详情和旅行者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特别规定)
旅行社与旅客可以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订立特殊协议,但前提是该等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必须向旅客解释该等协议 与标准条款的差异。如果旅客同意接受单独的“特殊条款(例如取消费用规定)”并订立合同,则以该等特殊条款为准。
第六条(合同条款及条件等)
旅行社与旅行者签订旅行合同时,必须向旅行者提供一份合同正本、一份旅行条款及细则以及一份旅行行程单(或旅行说明)。但是,如果合同是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媒介订立的,则可以以电子文档传输或网站发布的方式代替上述纸质文件。.
第七条(拒绝订立合同)
如果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旅行社可以拒绝与旅行者签订合同。.
- 如果担心旅行者的健康状况(例如疾病或身体异常)可能会妨碍旅行,则应考虑以下情况:
- 如果认为旅客给其他旅客造成不便或妨碍旅程顺利进行,则可采取相应措施。
- 在其他情况下,旅行社可能会遇到不可避免的情况。
第八条(差旅费)
- 旅游合同中的旅行费用包含以下项目。但具体包含项目可能因产品而异,详情请参阅各产品详情页的“包含项目”部分。① 交通服务费用(飞机、轮船、火车等)(按标准票价计算)② 服务费(机场、车站、港口等)③ 住宿和餐饮费用 ④ 导游费用 ⑤ 旅行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⑥ 行李搬运费 ⑦ 旅游推广发展基金 ⑧ 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门票 ⑨ 其他根据个别合同另行收取的费用
- 旅行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旅行社支付押金(金额不超过旅行费用的 10%),该押金应被视为全部或部分旅行费用或赔偿金。.
- 旅客须在出发前 7 天向旅行社支付第 1 款规定的剩余旅行费用(不包括定金)。.
第九条(差旅费变更)
- 在进行海外旅行时,如果支付给交通或住宿提供商的费用与签订合同时相比增加或减少 5% 或以上,或者如果旅行费用适用的外汇汇率与签订合同时相比增加或减少 2% 或以上,旅行社或旅行者可以在该增加或减少的范围内要求增加或减少旅行费用。.
- 如果旅行社按照第1款的规定增加旅行费用,应当至少在出发前7天通知旅客。.
第十条(变更旅行条件及费用结算等要求)
- 上述第1条至第9条规定的旅行条件,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①双方一致认为,由于旅行者的要求或当地情况,为了旅行者的安全,不可避免地需要变更;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命令、罢工或交通、住宿设施关闭等原因,旅行目的无法实现。
- 如果根据第 8 条第 1 款,由于第 1 款规定的旅行条件变更或第 9 条规定的旅行费用变更,导致旅行费用增加或减少,则出发前的任何变更必须在出发前结算(退款),旅行期间的任何变更必须在旅行结束后 10 天内结算(退款)。.
- 如果旅行社因上述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原因,在出发前无法执行旅行,则应向旅行者全额退还旅行费用。.
第11条(损害赔偿)
- 如果旅行社因当地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等原因给旅行者造成损害,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法第2款和第12条的规定赔偿旅行者所遭受的损害。.
- 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未能为旅客办理出国旅行所需的护照、签证、再入境许可或各种证明文件,导致旅客的旅行行程中断,旅行社应向旅客赔偿其已收取的全部手续代理服务费,并额外赔偿相当于该费用 100% 的金额。.
第十二条(出发前解除合同)
- 旅行社或旅客可在出发前取消此旅行合同。在此情况下,损害赔偿金额应按照《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公平交易委员会通知)执行。.
- 但是,对于因其性质而适用单独“特殊条款和条件”的旅游产品,在合同订立时通知的特殊条款和条件中的取消费用规定应优先于消费者争议解决标准。.
第十三条(离境后解除合同)
- 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旅行社或旅客可在出发后取消本旅行合同。但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如果根据第 1 款的规定取消合同,旅行社应配合旅行者返回所需的事宜,而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旅行者承担。.
第十四条(旅行的开始和结束)
行程的开始时间定义为登船手续(或船舶的登船手续)完成之时,行程的结束时间定义为旅客离开到达大厅保税区之时。但是,如果合同包含国内旅行,则行程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为旅客从出发地出发和到达所用交通工具的时间。.
第十五条(提供解释性信息的义务)
旅行社必须向旅行者提供与下列各项相对应的旅行信息。.
- 拟访问国家或地区的概况(地理位置、气候、汇率、货币等)
- 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注意事项和风险因素
- 旅行必备物品,例如护照和签证
- 旅行者还应该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保险参保等)
旅行社必须购买保险或加入互助基金,以便在旅客因旅行遭受损失时向旅客支付赔偿金,或者存入商业担保基金。.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 如果本合同未规定任何事项,或者对本合同的解释有任何争议,旅行社和旅行者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则适用相关法律和一般惯例。.
- 如果前往特殊地区旅行有正当理由,则相关条款可能与本标准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有所不同。.
